一、申领条件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:
1、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高级(三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(以证书日期为准),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,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36个月的。
2、自2019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高级(三级)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(以证书日期为准),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,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12个月的。(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)
二、申领时限
符合申领条件的在职职工,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准之日(以证书日期为准)起12个月内,通过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”(http://zscx.osta.org.cn/)查询到证书信息后,申请领取。
三、携带资料
1、企业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一份;
2、《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花名表》(纸质版)一份;
3、证书复印件一份;
4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(正反面);
5、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(正反面)。
6、《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花名表》(电子版)
注: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,材料3、4、5需复印于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,如下图所示。